公告选任潍坊润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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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784破2号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9日依法受理潍坊润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移交本院审理。该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登记成立,位于安丘市经济开发区明湖北路26号。为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顺利推进,本院决定以竞争方式公开招募一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 一、案件情况 案件为在执行过程中由执行局移送的执转破案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已列入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三级以上管理人。 2、申报机构近五年内独立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或承担破产管理人主要工作的案件在2件以上。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3人。 4、申报机构与破产企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7日内向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报名(联系人:刘涵;电话:17853682512)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2、本院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选,择优选择候选机构; 3、候选机构应根据本院通知要求参加竞争意见陈述会。
安丘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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