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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06日

(一)立案标准

 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申请期限为: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执行案件的启动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启动程序:1、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持申请执行书、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相关证明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执行立案手续。

2、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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