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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15日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特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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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特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曹大兵,男,199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安丘市兴安街道赵家官庄村115号。现住安丘市御景福邸小区1号楼东1单元1704室,现下落不明。

  执行案号:(2020)鲁0784执294号

  执行标的:749620.00元及迟延履行金。

  二、申请执行人相关承诺: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郑重承诺:按其应得的实际支取执行金额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比例为:5 %。

  三、悬赏期限:一年,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即: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3日)

  四、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曹大兵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申请执行人应得的实际支取执行到位金额比例奖励举报人,奖金的最终兑现时间以本院实际执行情况决定。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举报者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且确定其中一人支取后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在本悬赏范围内,其不得领取悬赏金。

  对故意扰乱执行工作的处罚:对不以悬赏执行原则为目的,故意以各种方式扰乱本院执行工作、消耗司法资源的,经查实,本院将对其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涉及刑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信息保密及举报电话:本院将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者权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但因发放悬赏金应当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的相关事宜除外。

  举报电话:0536-4266825、18365663899,联系人:刘某某(执行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特此公告。

  安丘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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