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丨一个举措,两起纠纷,三面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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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 ||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多亏了你们多方协调,让我们能够顺利过户房产,不仅还清了欠款,还能有所剩余,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被执行人李某紧紧握着张萍法官的手,不停的感谢道。 近日,安丘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协调不动产中心、公证处、银行、房产中介等多个部门机构,以“带押过户”方式,成功帮助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房产,并顺利执结相关两起纠纷,这也是安丘首例房产“带押过户”。因案件处理成效圆满,承办法官张萍也收到了来自银行、债权人以及被执行人送来的三面锦旗,案件办理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看似简单的案情 2023年,李某因经营所需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并用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因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无法按时还款,银行遂诉至法院。安丘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70余万元并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拍卖抵押房产。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张萍经调查发现,李某信誉一直不错,只是因近期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无力还款,若是通过司法程序直接拍卖房产,不仅拍卖周期长、费用高,而且房产贬值较大且成交率并不高,不利于实质化解决纠纷。在与李某沟通过程中,李某提出想自行处置房产来偿还债务,执行法官经与银行沟通后,银行也同意这一解决路径。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房产除了在银行处办理了抵押,李某还因个人借款将涉案房产抵押给了债权人王某,要想自行处置房产,还必须征得二押债权人王某的同意。承办法官多次与银行、王某、李某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各自做出了让步,达成了自行卖房还债的和解协议。 一波三折的过户 和解协议虽已达成,但如何实现房产处置价值的最大化又成了一个难题。张萍不等不靠,又主动与银行、李某一道联系协调房产中介机构,加大对涉案房产的推介力度,最终买受人陈某愿意购买涉案房产。 但买受人陈某同时又向法院提出了他的担忧,一是担心涉案房产无法顺利过户、交付,二是担心其手头资金不足,无法用涉案房产进行抵押贷款。为解决上述难题,执行局多次进行集体研究,最后经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银行深入沟通协调后确定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带押过户,公证处进行案款提存,银行抵押放贷”的解决思路。 具体实践路径为:买受人陈某将购房首付款支付至安丘市公证处进行提存,安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将涉案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陈某名下,陈某用涉案房产办理抵押贷款,抵押贷款也支付至安丘市公证处进行提存。与此同时,李某提前联系租赁房屋,对涉案房屋进行腾空。 最终涉案房屋顺利过户、交付,公证处也将涉案款项汇入安丘法院账户,承办法官依据协议将案款分配完毕,涉案房屋原先的抵押、查封顺利解除并重新办理了抵押登记,李某相关两个执行案件全部顺利执结,并且房产拍卖余款也支付给了被执行人,为其个人的生活经营提供了保障。 法官说法 房产在被查封、抵押状态下,无法过户,不能直接买卖,而司法拍卖却又存在程序繁琐、耗费时间长、费用较高、价值折损较大的问题。部分被执行人虽有自行处置查封、抵押房产的意愿,但是由于买卖双方互不信任,无法顺利过户,影响了执行质效,也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第17条规定了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但是实践中这一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本案的执行法官没有拘泥于传统的司法拍卖模式,抓住被执行人具有自行处置意愿的契机,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让各方利益主体让渡一部分权益来达成和解。 在房产具体处置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有解思维,打破以往单兵作战、就案办案的思路,通过发挥“执行+”机制作用,不断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公证处、金融机构、房产中介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发挥各部门的合力,实现优势互补,效能叠加,趟出了一条“法院主导,公证处介入,不动产中心带押过户,银行抵押放贷,房产中介参与”的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新路子,实现了房产处置价值最大化,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有力局面,真正做实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供稿:执行局 张 萍 李 晨 编辑:代春阳 审核:魏艳萍、赵 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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