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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法院:当网购淘到假货,消费者如何维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在网络购物日益普及的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愈发重要。买到假货不仅让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近期新罗法院对一起网购热水器遇假货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购物款,并按照“退一赔三”原则支付赔偿金,有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6月19日,消费者张某因新家装修,在某百货商行的淘宝店铺下单购买一台某品牌热水器,支付3千余元。考虑装修进度,张某备注延迟一个月发货,并向商家询问是否为品牌代理商。商家明确回复是厂家直接供货、官方授权,质量有保证,支持验证、全国联保等。7月21日,商家按约发货,张某收货后正常预约安装使用。然而同年11月,热水器出现质量问题,张某拨打全国联保电话,售后人员上门扫码却提示数据异常,拒绝提供服务。经生产厂家查证,该百货商行并非授权店铺,张某购买的热水器无生产、出厂记录,涉嫌假冒。张某与商家多次沟通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退款补偿无果后,将商家诉至新罗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某百货商行形成合法买卖合同关系,张某作为消费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某百货商行销售时故意告知张某虚假情况,使张某误认为案涉产品为某品牌热水器。因此张某要求某百货商行退还货款3千余元,并支付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金9千余元的主张,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判决某百货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张某购物款3099元及支付张某赔偿金9297元。

法官提醒,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予以惩罚,并威慑、警告其他经营者,防止欺诈行为发生,净化市场环境。家用电器是与家庭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件,家用电器质量安全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某百货商行向消费者隐瞒产品真实情况,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使消费者误认为案涉产品为某品牌热水器,已构成欺诈行为,法院依法适用“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制度,判决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态度鲜明地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家电销售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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