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市襄都区法院“三举措” 助推“阅核制”落地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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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 ||
近年来,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制度的工作要求,以“提质效、强监督、促公正”为目标,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案件阅核机制,取得显著成效。目前襄都区法院刑事案件、执行案件阅核范围为100%,民事案件除调解、撤诉外均纳入阅核范围。 一是构建“三位一体”阅核体系,压实责任链条。深刻认识阅核制对于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坚持高标准谋划、高标准组织、高要求推进。一是分层分类精准阅核。建立“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院领导”三级阅核体系,明确简易程序案件由庭长重点阅核、疑难复杂案件由分管院领导牵头阅核、重大敏感案件由院长督办的工作模式,实现案件类型与阅核层级精准匹配。今年以来,襄都区法院共阅核案件1540件,其中院长阅核案件结案数1141件,庭长阅核案件结案数399件,均比去年同比上升。二是“刚性+弹性”融合阅核。制定《关于全面落实院庭长案件阅核机制的实施细则》,以“列举+排除”方式,将“四类案件”、审判委员会研究、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等案件纳入刚性阅核案件范围;以“部门+专业法官会议”确定弹性阅核清单,由各业务部门根据案件体量、初任法官人数、发改案件、廉政风险、信访风险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弹性阅核范围,经专业法官讨论,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审委会研究确定后纳入弹性阅核清单。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推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严格按照“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把好案件综合效果关。一是阅核制与各项监管机制深度融合。要求院庭长将经阅核发现的常见性、多发性问题及时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通过内网“审判管理”模块向相关部门、条线发送改进建议,同时将案件质量典型问题纳入评查提示、质量讲评范围。1-3月份,我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1次,审委会7次,讨论案件18件,探索制定《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裁判思路》,并逐步探索其他案件类型裁判思路总结,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二是制度化管理压实责任。建立案件阅核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制度。由审管办负责案件阅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考核通报等工作,每季度对院庭长履行案件阅核职责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案件阅核情况作为院庭长岗位调整和审判人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截止目前,襄都区法院有统计数据的13 项指标全部优于省院确定的合理区间,其中,12项优于全市平均值,效果指标、效率指标及质量指标对比去年同期均有所提升。 三是突出“三个效果”统一,延伸制度价值。一是助推审判能力提升。对通过常态化阅核,累计发现并整改文书制作、证据审查等共性问题17类,组织针对性培训18次,年轻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测评合格率大幅度提高。二是优化案件审判质量。将判前阅核和常态化开展发改案件评议相结合,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逐案分析,进一步推动案件质量提升,为降低发改率奠定了基础。同时结合“法答网”“案例库”等平台学习机制,确保法官业务能力得到强化,裁判尺度统一。三是进一步拓展阅核成果。对案件阅核过程中发现社会治理领域存在引起矛盾纠纷多发高发的突出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如在推进阅核制度过程中就发现的商品房预售监管、不动产预告登记等领域存在的制度空白和监管缝隙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1份司法建议,为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提供了司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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