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法院关于司法调研工作的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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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1日 |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司法调研是事关法院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是高质量司法的重要支撑和法院软实力的核心方面。我院为此进行专题调研,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调研工作以及当前形势,就司法调研方面的典型做法、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可行的对策建议。
1.完善机制,培养人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总牵头、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警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突出青年干警在调研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青年干警养成爱学习、勤思考、勇作为的习惯,以敏锐的眼光、勤快的笔头、坐得住的坚守,“沉下去”“钻进去”开展司法调研工作。 2.登高望远,脚踏实地。紧紧围绕党委和上级法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法院职能开展调研,形成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前瞻性的研究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做到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找实找准法院工作在大局发展中的定位,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等重点,牢牢抓住司法服务保障的着力点、切入点,挖掘积累每一个案件的法律争议点、社会价值。 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困难 一是认识上存有误区。认为调研工作是行政部门的事,与文秘工作没有多少区别,导致案件中的司法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二是思想上存在轻视。上级法院考核下级法院,主要看办案质效,对法官的调研能力有所轻视,使得法官专注于案件审理,忽略了司法调研,对案件中所蕴含的审判规律有所忽视。三是缺乏正确指导。基层法院调研工作能力普遍不强,在开展调研工作方面缺乏经验,使得司法调研流于形式,难以抓实抓牢,更难抓出成效。四是人员配备不足。从事研究室职责的工作人员数量少,有限的人员忙于应付各种综合材料,没有进行调研工作的专职人才。内设机构改革后,研究室不复存在,从事文字工作的人员边缘化,工作职责不再清晰,没有业务主导权,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更加削弱了本就薄弱的调研力量。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司法调研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是明确调研工作职责。将审管办(研究室)职能与办公室、政治部职能区别开来,与宣传、信息工作相区分。明确审管办(研究室)主要从事业务性工作,而不是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让专职调研人员有充足时间专注于调查研究。二是选准重大理论课题。针对目前审管办(研究室)对深层次法学理论研究较少的现象,根据审判实际,确定一些重点调研课题,如司法改革、证据规则等进行研究,发挥对审判实践的指导作用。三是推动法律业务的学习。组织专职调研人员适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举行论文研讨会,推动法律业务素质提高,造就高素质的调研队伍。四是强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对司法调研工作的重视程度,配备专职调研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 2022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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