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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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1日 | ||
今年以来,安丘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全力推动执行合同指标相关工作优化升级,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截止到12月10日,全院共收案14019件,结案12997件,结案率达86.18%,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开展情况 (一)解决商业纠纷方面 1.全面实现网上立案。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实行一次办结,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当事人或律师再行往返法院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实现立案环节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今年以来,依托山东电子诉讼服务及山东移动微法院等科技平台,我院积极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应用,坚持立案登记制及网上立案3天审核制,全力推进跨域立案协同功能,实现协作法院移送案件与管辖法院反馈案件时间皆在10分钟以内,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截止11月30日,我院共接受网上民商事立案申请10452件,网上立案6302件,实现了民商事案件100%网上立案。 2.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对涉企诉讼严格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收取诉讼费、执行费,符合诉讼费减免条件的依法减免。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依法免收诉讼费,调解成功后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减半收取诉讼费,尽可能的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3.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与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把多元解纷机制摆在前面,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衔接机制,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我院不断加强线上非诉分流,充分依托各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调解平台”“道交一体化”等各应用平台,在党委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建立一体化争议解决机制,参与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建设,加入党委政府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全面加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先行处理纠纷。建立了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金融、保险、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纠纷常发多发领域非诉调解组织全覆盖。协调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对接,大力支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发挥作用,形成化解矛盾整体合力。今年以来,共配合指导各调解组织、调解员在线调处各类民商事矛盾纠纷2252件,较好地实现了纠纷的诉前分流和化解,避免了矛盾激化,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降低了企业纠纷耗时。 4.不断加强速裁团队建设。我院不断加强繁简分流机制建设,通过速裁团队实现简案快审的目标。我院已成立四个民商事速裁团队,通过抽选干警充实速裁团队办案力量,实现快慢分离、轻重分道、繁简分流,最大化做到提质增速。截止到11月30号,我院速裁收案1781件、结案1569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31%。速裁快审案件为1613件,平均审理期限为21.77天,诉前调解成功和速裁快审案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比例为61.01%,大大缩短了案件诉讼耗时,提高了诉讼服务质量。 5.全力保障企业司法权益。我院持续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通过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行精准化执行措施,高效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全力解决查人查物难和财产变现难等问题,切实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同时,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慎用查封扣押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得采取“死封”。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院执行收案6343件,结案5759件,结案率84.97%,执行到位金额4.64亿元,执行到位率32.5%,涉企业案件执行到位金额2.5亿元。今年9月,我院组织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出动73名执行干警、12辆警车,拘传11人,共执结案件4件、终结案件5件、执行到位金额16.1万元,切实维护了企业胜诉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二)司法程序质量方面 1.妥善办理涉企诉讼案件。对于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危害投资环境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诉讼案件,畅通立案渠道,缩短审理周期。对涉企诉讼案件严格控制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延期审理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时间,除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外,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今年以来我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9.4%,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99.2%,有效保障了企业诉讼权益。 2.依法严惩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6件;依法审理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案件9件;严厉打击对企业家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审理,对侵害企业和企业家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3.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截止到11月份,我院共审结行政案件60件,审结行政非诉审查案件84件,其中62件裁定准予执行,22件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充分发挥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行政诉讼体制改革,依靠市委领导、政法委协调,设立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共调撤结案17件,调撤率41.46%。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4人次,行政案件应诉率不断提高。组织员额法官到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部门举办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6场,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650余人。组织全市34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我院进行现场庭审观摩,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旁听达120人次,提升了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4.建立与企业良性沟通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调研走访机制,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今年4月,我院组织法官对辖区10余家涉民生重点企业进行了调研,充分听取了代表委员、企业负责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到代表建议20余条,较好地了解了企业在复工复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如何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了准备工作。今年9月,根据我市“进企业访万户,查短板促提升”活动方案要求,我院组织干警对包靠的300多家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帮助企业解读政策、解决问题,进一步营造了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良好环境。 二、存在问题 1.大局意识仍有欠缺。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部分班子成员仍存有本位主义倾向,往往习惯站在法院或者分管部门的角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没有很好地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没有将司法工作与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紧密联系起来。对全市大局工作把握不够准确,在处理关系到我市营商环境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部分干警教条机械、就案办案,致使有些查封、裁决或执行措施处置不当,对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2.多元解纷机制组织网络还不够完善。少数部门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还不够重视。一些地方比较重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于矛盾纠纷的调解和矛盾纠纷预警、排查等前期工作没有得到相应重视,存在“重处理、轻调解”的观念。有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发展缓慢,适应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组织工作网络还没有形成。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还不到位,有专业知识、有较强调解能力、热爱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员还相当缺乏。 三、下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政治自觉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依法审判,能动司法。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序列改革、案件繁简分流、两个“一站式”建设等改革举措,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审判质效的深层次问题。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尽快实现全流程网上办公办案目标,以信息化助推法治环境优化攻坚战开展落实。 2.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对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对我市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执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帮助申请人回收对外债权。对我市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时既要坚持严格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又要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加强多元解纷机制信息体系建设。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建立完善矛盾纠纷信息网络体系。组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相关单位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及时处置,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将矛盾解决在诉前,切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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