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案例二】安丘法院助力辖区金融机构推行金融借款合同约定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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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8日 | ||
针对近年来我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增长、“送达难”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主动作为,助力辖区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推行金融借款合同约定送达地址工作机制,创新解决送达难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金融借款案件普遍存在法律文书“送达难”、审理周期长的问题。为此,市法院以潍坊中院《关于推行金融借款合同约定送达地址》的司法建议为蓝本,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与辖区内安丘农商行红沙沟支行、大盛支行、吾山支行、柘山支行等四家商业银行进行沟通协作,组织四家银行进行座谈交流,就推行金融借款合同约定送达地址进行探讨,引导辖区农商行探索适用《金融借款约定送达地址条款》。 针对金融机构法律事务不够熟悉这一现实情况,法院指导安丘农商行制定了《金融借款约定送达地址条款》、《约定送达地址客户告知书》。辖区金融机构今后在与客户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将一并签订《送达地址条款》,与借款人、保证人约定送达地址。《送达地址条款》对合同主体的送达地址进行了确认,对所确认地址的适用范围、送达内容进行了约定,告知了变更送达地址要求履行书面通知的义务,同时对电子送达进行了特别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合同主体的权利。 10月,市法院与全市农商行、潍坊银行、北海村镇银行对接,对金融借款合同约定送达地址工作机制在全市进行了推广。 《金融借款约定送达地址条款》的使用,对于金融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催收函、通知的送达以及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法律文书的送达有着积极的作用,有效的解决了涉金融类案件文书“送达难”等问题,为审判业务提质增速、维护我市金融秩序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受到了广泛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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