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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案例四】安丘市人民法院分段集约执行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8日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全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市法院打破传统的执行模式、方法,创新执行工作思路,探索执行案件分段运行、集约执行机制,构筑起“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运行模式,努力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执”,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 分段运行机制

根据执行案件特点,实行分段运行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是执行工作的枢纽,对外承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执行联动部门的沟通联络、法院之间事项委托的办理、终本案件的日常管理、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前的财产调查与控制、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文书制作及其他事务性工作。具体划分为:立案组、财产保全组、平台流程节点监督组、文书制作查控组、线下控制组、速执组6个团队。

2、速执团队快速执结。执行案件立案后,经网络查控到或通过保全已控制足额存款能够执结案件的;通过向有关部门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如不动产、机动车过户);以及其他能够快速执结的案件,为简易案件,由速执团队直接办理,工作时限45日。在上述时限内不能结案的,必须移送执行实施团队。

3、实施团队精准执行。各实施团队实行团队长负责制,案件分流至团队长名下,由团队长在本团队内分案。团队长不承办具体案件,对本团队内的所有案件进行监督,进行精细化管理。对立案超过三个月仍未执结的,除依法公告送达、拍卖变卖等法定情形扣除执限外,由团队长直接约谈案件承办人,并根据案件未结原因,有权决定是否在本团队内部换人执行。未取得员额资格的执行员执行实施过程中需做出的执行文书,须经审判(员)长签发后再实施。裁判文书中系合议庭的,必须由团队长签发、审核。

  • 集约执行机制
  1. 文书制作、查控集中执行。案件立案后,查控组工作人员收到案卷材料后立即启动案卷登记、文书集中制作与送达、提起网络查询冻结、集约传唤被执行人进行法制宣讲、邮寄送达等工作,并对案件首次进行繁简分流。
  2. 集约送达。对于立案材料中有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运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快速期启动送达程序;对于卷宗中无送达地址确认书或无被执行人联系电话或联系电话打不通情形下,一律通过联系被执行人住所地网格员进行电话查讯,并将电话查询情况形成执行工作记录附卷后将卷宗分流至执行实施一、二团队;执行实施团队接受案件后,立即启动直接送达程序,直接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安丘地域内,其他可考虑公开网或报纸公告送达),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房屋、收入、承包地等)进行现场调查,形成笔录附卷。
  3. 事项集约办理。对于查控到的车辆、不动产等信息,由线下控制组承担集约事项办理工作,相关文书由保全组、查控组分别制作。上述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材料附卷转实施团队做和解工作,和解无果,自查封之日起30日启动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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