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案例四】安丘市人民法院分段集约执行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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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8日 | ||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全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市法院打破传统的执行模式、方法,创新执行工作思路,探索执行案件分段运行、集约执行机制,构筑起“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运行模式,努力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执”,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根据执行案件特点,实行分段运行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是执行工作的枢纽,对外承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执行联动部门的沟通联络、法院之间事项委托的办理、终本案件的日常管理、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前的财产调查与控制、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文书制作及其他事务性工作。具体划分为:立案组、财产保全组、平台流程节点监督组、文书制作查控组、线下控制组、速执组6个团队。 2、速执团队快速执结。执行案件立案后,经网络查控到或通过保全已控制足额存款能够执结案件的;通过向有关部门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如不动产、机动车过户);以及其他能够快速执结的案件,为简易案件,由速执团队直接办理,工作时限45日。在上述时限内不能结案的,必须移送执行实施团队。 3、实施团队精准执行。各实施团队实行团队长负责制,案件分流至团队长名下,由团队长在本团队内分案。团队长不承办具体案件,对本团队内的所有案件进行监督,进行精细化管理。对立案超过三个月仍未执结的,除依法公告送达、拍卖变卖等法定情形扣除执限外,由团队长直接约谈案件承办人,并根据案件未结原因,有权决定是否在本团队内部换人执行。未取得员额资格的执行员执行实施过程中需做出的执行文书,须经审判(员)长签发后再实施。裁判文书中系合议庭的,必须由团队长签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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